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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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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单位全称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网站地址 http://www.nblr.gov.cn/
单位地址 宁波市三市路1号国土大厦 邮政编码 315012
公开电话 0574-87328888 Email nblic@nblr.gov.cn
监督电话 0574-87328888-607
国土资源局简介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54号),组建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市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指导、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等工作。
    (六)对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八)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和使用工作;统一管理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
    (九)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用于商业经营的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
    (十一)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对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协助县(市)、区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给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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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宁波市土地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宁波市三市路1号国土大厦 邮政编码:315012 联系电话:0574-8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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