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繁體版 English 用户登录 | Email登入 | 个性化定制 | 邮箱订阅 | 手机订阅 | RSS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地质矿产 >> 地质灾害防治 >> 正文
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甬土资发〔2010〕114号

作 者:信息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0-07-27      阅读次数: 1022      来 源: 本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针对今年入汛以来地质灾害高发、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和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特点,6月23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市局根据部省相关工作要求,迅速部署,紧急行动,现将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7月15日陈炳水副市长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批示:“请市国土局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的再次排查工作,并将结果和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报市政府”。7月21日再次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上作出“请市国土局、三防办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的批示。余姚、慈溪、鄞州等县(市)、区有关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确保了再排查第一阶段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市局立即开展专题部署、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及市领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精神,市局已于7月9日组织召开了“宁波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部署培训会”,来自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分管局长,地矿科(处)长;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国土资源所长;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负责人等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批示、指示,通报了上半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区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情况,专家讲解了再排查技术要求,局领导部署了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在“查变、查新、查漏、查潜”上下功夫,突出在组织领导主体、排查操作主体、技术指导主体上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排查行动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行动迅速,积极发挥汛期地质灾害再排查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向所在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下发本级再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再排查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建设、交通、水利、旅游、教育等部门工作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小分队,指导排查工作。各地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在排查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逐村逐户的实地排查。
  目前,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实地排查工作已接近尾声,着手下一步专家勘查论证与灾害点确定工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岛开发区已完成实地排查工作,正在组织灾害点确定和资料汇总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再排查工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问题,有的县(市)、区行动缓慢,思想重视不够,组织不够有力,分工不明确,部门不协调,再排查工作进展慢,影响了全市再排查工作进度。市局再次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通知精神和部、省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紧急任务的观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要抢时间争速度,按时保质地完成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工作任务,不得拖全市的后腿。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隐患排查  通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7日印发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关键词:  
相关新闻 最近浏览过的新闻
  • 关于成立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
  • 07-03
  • 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
  • 07-03
  • 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07-03
  •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07-03
  • 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 02-29
  •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提醒大家——如何识别与防范地质灾害
  • 08-12
    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15:23:50
    关于评选全国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15:10:54
    我市部署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 14:43:04
    国家测绘局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合作打造中国自主测绘卫星体系 14:41:29
    关于象山县定塘镇方前村小青埠等二十七个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14:39:56
    象山县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批前公示2010-12 14:35:08
    经部、省批准,下列单位具有在浙江从事地质勘查资格 14:33:13
    相关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更多评论]
    姓名:      邮件:      验证码:                    显示IP地址
    My JSP 'bottom.jsp' starting page
     

    网站帮助  |  网站导航  |  网站安全性条款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2005 nblr.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宁波市国土资源信息与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宁波市三市路1号国土大厦 邮政编码:315012 联系电话:0574-87328888
    您是本站第
    4049308 位访客 浙ICP备05008984 Email: nblic@nblr.gov.cn
    如果您在本页发现错误,请用鼠标选择出错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 CTRL + 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