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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库国土资源相关专业专家征聘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0〕116号

作 者:信息办公室       发表日期:2010-07-30      阅读次数: 787      来 源: 本站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0〕26号文件精神,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库国土资源相关专业专家队伍,现就专家征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库国土资源相关专业专家分为地矿、土地评估、土地整理三类,专家征聘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评标专家,应当填写《宁波市综合性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并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三、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服从有关部门(机构)的监管管理;
  (二)熟悉评标项目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无因招投标活动和经济犯罪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记录的。
  四、请各推荐单位或申请人于9月25日前将推荐或申请材料报市局政治处,我局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查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统一颁发《宁波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按照《宁波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宁波市综合性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资格评审△  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甬土资发〔2010〕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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